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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6年10月1日起,交警在道路上对交通违法机动车进行纠正或处理交通事故时,将依法检查车辆的保险凭证。您购买交强险后,应将交强险标志贴在您的爱车前挡风玻璃的右侧,以便交警随时检查;在商业“三者险”期限内,尚未购买“交强险”的,必须携带保单备查。未随车携带保险凭证,或者未按规定投保“交强险”的,一经发现,交警可以立即扣留车辆,直至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提供或依照规定补办投保手续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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